高考加分最多可以加20分。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是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一些缺陷而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不公平,引起社会议论。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包括“增加20分备案”、三种加分形式:“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
34.下列考生经审核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最高分之一。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民族村(铅山县陈芳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样〔2023〕自2023年以来,25号)精神不再实施本项加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5分。
35.符合第三十四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可认可。高等中等教育学校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公布。未公布的候选人及其加分项目、分数不得计入备案结果并使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考生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的证书不得欺诈,违者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额外分数的候选人名单将于6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学院网络”上公布。
36.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20年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以上士兵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在航天、核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