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学生、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5、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4001810287,025-52119052,52119053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