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4)

江苏自主招生2018-11-14李一老师

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③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录取期间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监审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办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国家试点学院—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512-65882671,网址:http://nano.suda.edu.cn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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