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我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2016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
(二)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在发明创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3)高中阶段在航空、航天模型省级比赛获得冠军或全国比赛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在国际无人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飞向未来-太空探索创新竞赛等航空航天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对航空航天有执着的爱好,高中阶段进行过相关研究性学习,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的学生;
(4)高中阶段在文学、外语类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的学生;
(5)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对应的学院专业,有关支撑材料须与申请专业相关。具体学院各招生专业如下: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高考科类 | 笔试科目 |
航空宇航学院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理科 | 物理或航空航天技术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理科 | 物理或航空航天技术 |
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 | 理科 | 物理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物理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理科 | 物理 |
机电学院 | 机械工程 | 理科 | 物理 |
工业设计 | 理科 | 物理 |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理科 | 物理或航空航天技术 | |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化学 |
应用化学 | 理科 | 化学 | |
民航(飞行)学院 | 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 | 理科 | 物理 |
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 | 理科 | 物理 | |
航天学院 | 信息工程(航天信息应用) | 理科 | 物理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 | 理科 | 物理或航空航天技术 | |
理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科 | 数学 |
应用物理学 | 理科 | 物理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理科 | 数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数学 | |
信息安全 | 理科 | 数学 | |
物联网工程 | 理科 | 数学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与贸易类 | 文理兼收 | 数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文理兼收 | 数学 |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法学 | 文科 | 语文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民航业务、国际贸易、国际商务) | 文科 | 英语 |
日语 | 文科 | 英语 | |
艺术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文科 | 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