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并结合所报考学院(部)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于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考生于6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月14日参加笔试。具体报到地点、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6月14日下午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考生于6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严格控制在自主招生计划数的两倍以内。
6、入选名单公示
拟认定结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生效。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人前期报名测试学院(部)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2、优录政策说明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加15分后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