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单复核:由东南大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已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5、公示:东南大学将确认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中学,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6、签订协议:确认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与东南大学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和“诚信承诺书”。 五、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东南大学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如高考成绩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且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达到东南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规定等级要求,获得自主选拔录取特等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即可录取,同时高考成绩上加15分选择专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一等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即可录取;获得自主选拔录取二等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上30分即可录取。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享受东南大学优录政策后,在东南大学所公布的相应招生专业中进行专业选择。具体优录政策以考生与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坚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有举报电话:025-83791874。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东南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简章授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法: 部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seu.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电话:4006910286传真:025-52090273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