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北京市入伍的大学生,正常退役可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简称“自主就业经济补助”)4.4万元,由区县财政承担,民政部门发放,在校生不再领取一次性助学金。退役士兵就业时定向招录政策照常享受。
3.就业政策
(1)公务员考录。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入伍时为本科以上的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4.专科(高职)免试升本
大学生入伍退役后,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由北京高校入伍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专科(高职)生或从北京户籍地入伍的北京生源外地专科(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并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以免试专(高职)升本。
5.教育培训优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实行优待,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退役后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档总分上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