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
士官待遇
经批准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享受以下待遇:
(一)其家属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享受军属待遇。
(二)在部队服役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服役期满第二期(4年):部队工资、复员费、住房补贴累计约18万元,平均年收入4.5万元左右。
(三)在入伍期间,当地政府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服役补助金。按现行政策规定,服役四年累计发补助金2.6万元。平均每年6500元。
(四)退出现役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安置。通常实行货币安置政策,以现行政策安置金为6.9万元。
注: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役期满第二期(4年),收入不低于27.6万元,平均年收入不低于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