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征兵负责人就征兵工作答记者问(3)

江苏征兵网2018-11-20王华老师

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答: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按照每年6000元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大学在校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际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允许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学年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等,以及高校直招士官,不享受国家补偿政策。

问: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答:一是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安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三是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四是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是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藉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问: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收回吗?

答: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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