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六、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笫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学费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资助学费的年限。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年10月15日前,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者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资助:
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摘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从2008年起,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