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县征兵办公室副主任宋红军就征兵有关政策答记者问(3)

江苏征兵网2018-11-20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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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士兵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享受哪些优待?
宋红军:一是退役士兵实施城乡一体化安置工作的优惠政策。根据徐政发〔2015〕75号文件通知,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同样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实现城乡同一标准(安置补助金为25000元左右)。二是免费接受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介绍(中长期培训上级拨款15000元)。三是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服役期间部队每年缴6500元保险,退伍后转入地方)。四是报考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提供助学贷款和奖学金。五是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单位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记者: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有没有优惠政策?
宋红军:有,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二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取军校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三是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具有本科学历的,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四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五是就业安置优惠。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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