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不享受医保待遇的几种情形: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自杀、自残;出国、出境期间;整形、美容手术;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其他不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
2、学校报销部分
(1)校内门诊:
在每个保障期中,只要学生按时续费,学校将在参保学生的账户中存入50元,用于在校医院的医疗费用。治疗费、检查费按50%收费,超出50元的医疗费用自理。
(2)校外门诊:
按规定转诊到校外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其中的检查费,参保学生可报50%,每个保障期每生限报600元。属校内意外伤害的,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产前检查按40%的比例给予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四、参保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采集:入学后通知。
2、照片:入校报到时由学校统一采集照片,费用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3、其它材料:低保家庭大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可先准备以下材料:原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和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的相关证明。在校医保办通知进行信息采集时,学生应及时向学院提供上述材料,以便学校及时到市医保办申请低保补助,如批准,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拨付。
五、需注意的问题
1、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险”均为国家财政补贴,两者只可选择一个进行报销,学生可根据报销比例自行选择(已参加“新农合保险”的同学认真选择)。
2、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同时报销,要注意在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时需要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的原件,且报销后不再返还(已参加商保的同学请与商保方协商)。
3、如您已参加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可续保,但需报名缴费方可转为“大学生医保”,医保卡号不变。
2011年新生(普通类)收费情况一览表
说明:
1.表中所列金额如与江苏省物价局2011年颁布的新的收费标准不同,则按新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