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报考有关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被有关高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分为五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