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独立学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审一次,评审通过后,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独立学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审一次,评审通过后,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资助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为每人每年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向上;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份评审一次,评审通过后,学校将按每年10个月计算,按月分发到学生手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俭学,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俭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