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三)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7.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四)投档原则及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自行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