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3)

江苏高考2018-06-28王华老师

第十三条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学期结束时,如出现旷考、考试作弊以及其它不符合转专业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原则上随原年级学习,但如学生未获得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科基础课程二分之一学分的,则须转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十五条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后,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自主选择课程及学习进程,至每学期初,如按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接近本专业高一年级所规定的要求(不多于3门课程或不大于6学分未修读),学生可申请转入高一年级修读。

第十六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办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分,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入学分。

第十八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因国家及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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