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2016年4月15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3004
监督电话:025-8968258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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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2018-08-30三水老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2016年4月15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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