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截止时间为29日17:00),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农村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为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具体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6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条件和办法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第四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五类: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第六类:其他院校;第七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第八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