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说明:
1、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12级本专业在籍人数的15%(大禹学院除外,该院专业接收比例为10%),转出学生人数不作限制。
2、特指民族生申请转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申请转入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习。接收人数不受名额限制,如接收专业是按大类培养,该生在以后专业分流时,则按现在申请的专业分流。
3、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2013年9月6日前到转入专业学院报到。
4、转专业后学生就读年级不变,以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其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新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5、中途申请退出转专业者,必须在公示之前提出申请,否则,一经确定,新的学籍即刻生效。
6、常州校区转专业工作由常州校区教务部组织进行,有关事项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