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我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关于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奖励资助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