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2)

江苏高考2018-06-27三水老师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奖励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

一、校长特别奖

1、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江苏省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理科排名一千五百名、文科排名五百名以内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2A,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类排名前千分之二以内(含千分之二),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校授予其优秀新生校长特别奖。

2、奖励办法:(1)对获得优秀新生校长特别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新生),我校提供每人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以帮助其完成学业。(2)奖励金分年度发放,用于支付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其中第一学年经核准高考成绩排名后即予发放2万元,第二、三、四学年由苏州大学学生工作处参考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发放: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0%、且没有学生纪律处分者,方可获取每学年1万元。

3、相关配套措施:为更好地帮助和指导获奖新生的学业发展,自其一年级开始,我校教务部及获奖新生所在学院(部)将共同遴选专业骨干教师担任其学习导师;获奖新生在校图书馆借书享有研究生待遇;在选派出国(境)学习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奖

1、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江苏省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理科排名三千名、文科排名一千名以内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2A,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类排名前千分之三以内(含千分之三),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校授予其新生优秀奖。

2、奖励办法:(1)对获得新生优秀奖者,我校提供每人最高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以帮助其完成学业。(2)奖励金分年度支付,用于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其中第一学年经核准高考成绩后即予发放0.8万元,第二、三、四学年由苏州大学学生工作处参考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发放: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0%、且没有学生纪律处分者,方可获取每学年0.4万元。

三、其他说明

1、以上奖励主要针对我校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

2、以上奖励获得者采用传统志愿填报方式的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采用平行志愿必须第一顺序志愿填报我校。

3、校长特别奖、优秀奖获得者名额不受限制。

4、以上奖励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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