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3)

江苏高考2018-07-02三水老师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综合评价录取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确认表》、本人身份证于6月11日上午8:3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广乐楼音乐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分为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两类。

3、对于申请师范专业的考生,需要加试教师职业素养,进行5分钟的讲台体验活动。

(四)入选资格认定

综合评价合格考生的资格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2倍比例确定。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5%,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面试人数的85%以内。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六、综合评价维度及评分标准

(一)高考成绩占50%。

其中,高考语数外三门投档成绩占40%,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占10%。具体每门等级折算为:A+等级5分,A等级3分,B+等级2分,B等级1分。

(二)我校面试考核成绩占20%。

(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成绩占10%。四门必测科目,一门A等级为2分,二门A等级为4分,三门A等级为6分,四门都达到A等级为1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占20%。其中,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占10%,学校特色考察占10%。

1、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折算方法为: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折算为:A等级2分;B等级1分;C等级0分、D等级0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拿到合格等级加2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等级为0分,拿到3A3合格等级为10分。

2、学校特色考察:学校招收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学生可提供高中阶段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志愿服务、社团活动、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及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奖项情况。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分。分值在初审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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