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联测3月30日进行

江苏高考2018-06-25三水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改革,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省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范围,共有37所高职院校参加改革试点。

  1.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报考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0日,联测时间为3月30日。考生登录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考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的考生,须按照院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纳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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