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一的规则,分数由原来的分数划分,然后由分数转换而来。“3+1+2”模式中的“2”是指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的四个再选科目。对于一个再选科目,考生的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分数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
“3+1+2”模式中的“2”是指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的四个再选科目。由于这四个科目的原始分数之间没有可比性和可加性,因此不能直接将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分。在计入高考总分时,原始分数按照统一规则转换为等级分数,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同再选科目之间成绩的可比性和可加性问题。
具体转换规则:
第一步是根据考生的原始分数从高到低划分A、B、C、D、E共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人数比例约为A的15%、B等35%、C等35%、D等13%、E等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化为等级。
第二步是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将A-E五级考生的原始分转换为相应的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为等级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