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我怀着万分愧疚与懊悔之心写下这份检查,来表达自己对于20xx年5月20日上午10点45分,上班时间听音乐这一行为的深刻反思,同时表达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决心。
经过一天一夜的深刻反省,我内心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与错误性。
一是我的行为严重脱离了机关干部应有的行为准则,没有深刻的领会到习总书记“八项规定”的精神内涵;忽视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对于领导三番五次强调的工作纪律与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做到铭记于心、践行与外。
二是作为一名处于见习期内的年轻干部,我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整个管委会的不负责任;这一事件,不仅影响了自己的人生轨迹,而且,给管委会形象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三是作为一名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本来应该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为各科室的同志们做好表率,但是,这一事件的发生,给同志们开了一种不好的先例,不利于管委会的作风建设。
于此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虽然充满了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是长期以来我对自己的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放任自己,继续发展,那么,后果是及其严重的,甚至无法想象。我对我自己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无比悔恨与遗憾。同时,我的心中也有一丝丝的庆幸,我的错误被及时的发现并消灭,及时的挽回了我迈向犯错的脚步,阻止了我向错误更深处蔓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以这次事件为教训,警钟长鸣,时时不忘提醒自己,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牢记作为一个机关干部应有要求,全面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勤勤恳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我做出如下保证:
一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以这件事情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引以为鉴,绝对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二是继续深入学习市、区两级政府及管委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的精神核心与深刻内涵。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与知错、辨错能力。
三是不断加强自己的自律意识,强化集体荣誉感,强化自己的岗位意识、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不再做让组织蒙羞、让领导失望、让同志们痛心、让自己悔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