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检讨书(2)

检讨书2018-06-07王华老师

这次事故的发生表明中队存在安全防事故工作不深不细,没有把握住重点。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各类教育整顿的重要作用。教育整顿虽然组织得多,只注重形式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虽然按照机关的指示和计划落实了各项教育和管理,但是对中队经常担负出车任务的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还不到位,认为他们经常出车,驾驶技能比较好,弱化了对这些人员的跟踪管理和问效,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操作技能水平,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满足于工作做了,没有深入的去了解底层官兵对各类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没有有针对性的搞好分类,分层次教育管理,对安全防事故的重点内容和重点法规没有进行强调,没有抓反复,没有考核检查。三是安全风险评估没有抓住关键环节。中队对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存在过于相信战士的技术,只满足于提要求,控制车速,但是在交待驾驶路线而对路线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路段提示不够具体。特别是道路条件好,容易被轻视的地方,提醒不够。这说明中队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还停留在比较低层次,不深不细,没有抓住关键的环节。

(二)驾驶员安全观念树得不牢,应对突发情况处置能力弱。

在事故中,驾驶员xxx没能完全按照道路交通中关于规避的原则处理,一定程度上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虽然不是负全责,但足可以说明,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安全观念树得不牢,在处理情况时有安全观念淡化,盲目自信,自认为车速慢,安全有把握,地方车会采取措施,能够过去,不会有事,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定的通行规则驾驶车辆,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前,驾驶员有明显的犹豫的情况,本应该停止前进确保安全,但是错误处置情况,继而产生了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这说明驾驶员在处置突发情况时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还很薄弱,心理素质不过硬。

(三)带车干部思想麻痹大意,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预见性不够

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一处无红绿灯、无交警职守的十字路口,属于比较危险、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带车干部xx不能对司机做出提前预警和给予提醒,事发前没有发现驾驶员的异常反应,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当操作,说明带车干部存在思想麻痹大意的问题,对危险的预见性不够。原本可以避免的一起事故,原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故,由于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发生了。造成严重的后果,非常痛心,万分的不应该。看到事故的后果,当事干部后悔莫及,深深自责,没有牢记区下发的“安全工作十要”,没有履行好职责,愧对各级首长机关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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