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参加升旗仪式的检讨书(2)

检讨书2018-11-30李一老师

时才想起这些话语似乎已经为时已晚了,但今后我不会再忘记这些话了,我会将它牢记在心中并付诸实践,不再将老师和辅导员说的话当耳边风,因为老师辅导员等长辈所说的都是经验之谈、肺腑之言,都是为我们好才会说的一些话,用来教育劝导我们。当他们都不想教育劝导我时,那将是一件多么悲哀多么痛苦的事情,为了自己有一个健全的人格,我将谨记老师辅导员的教诲,端正自己的态度,纠正错误,不仅在课上认真听讲,课后也要认真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做一名学生该做的事情,持学生该有的态度,提高并完善自己。

  第五,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党员,对国家荣誉感的意识有待加强。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拥护国家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基本的的义务。党章中对于共产党员义务的第四条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作为党员的我没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没做到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加升旗仪式是一名党员不该有的行为,带头不参加升旗仪式更是一种恶行。

  当身边的同学看到作为党员的我没参加升旗仪式可能会想她是党员都不参加,我什么都不是只是一名普通的学生,凭什么我要那么早起参加升旗,我也不去了。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如果身边的人都这么想,则我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与影响将是很严重的。故该行为是不可取的。

  此外,作为学生党员,我没有做到先锋模范作用。党章中对党员义务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党员应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而作为党员的我并未尽到该义务,不但自己没做好,更是没有起到该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带动身边的同学积极参加升旗仪式。这有损中共党员的形象,有损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对此行为应进行深刻反思,进行严格的自我批评,及时端正自己的态度,改正自己的行为,真正起到中国共产党员该有的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中共党章中对党员义务规定的第八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是我们每一位中国公民的义务。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现在的共同任务,作为国家建设的新生力量的当代大学生应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共同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的国家。如果大家都认为升旗是见小事不加以重视,则国将不成国。作为党员作出此事是不应该的,如果身边的人都跟着一起做后果就变得严重了。所以作为党员的我应深刻反思该行为举止,应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坚决及时地改正错误,接受批评,端正态度,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扼杀在起始阶段,做一个党员该做的事,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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