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内容
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支全带等装置的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略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科目三考试项目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
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遮挡、关闭车内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