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有关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第22号),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今年我省将在19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将此文件转发至有关高级中学、中职学校。
附:吉林省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16年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计划总数 | 备注 |
1 |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 1080 | 含中职升学150 |
2 |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 900 | |
3 |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060 | 含中职升学100 |
4 |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450 | |
5 |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900 | 含中职升学100 |
6 | 四平职业大学 | 1050 | 含中职升学200 |
7 |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 1050 | 含中职升学700 |
8 | 松原职业技术学校 | 520 | 含中职升学100 |
9 |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 500 | 含中职升学200 |
10 |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 200 | |
11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00 | |
12 |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200 | |
13 |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00 | |
14 |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 300 | 含中职升学60 |
15 |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 130 | 含中职升学100 |
16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 270 | 含中职升学100 |
17 |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490 | 含中职升学100 |
18 |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290 | |
19 |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160 | |
合计 | 9950 | 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