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吉林自主招生2018-06-21李一老师

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有关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第22号),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今年我省将在19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将此文件转发至有关高级中学、中职学校。

附:吉林省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16年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总数

备注

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1080

含中职升学150

2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900

3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060

含中职升学100

4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50


5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900

含中职升学100

6

四平职业大学

1050

含中职升学200

7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1050

含中职升学700

8

松原职业技术学校

520

含中职升学100

9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500

含中职升学200

10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

1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

12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

13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

14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300

含中职升学60

15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130

含中职升学100

16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270

含中职升学100

17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490

含中职升学100

18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90


19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160


合计

995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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