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日前,省委常委议军会召开,研究确定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在征兵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优惠政策、就业扶持等方面制定出台新政策。近日,记者采访有关人士,就新政策进行解读。
解读之一:首次建立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制度,大学生入伍经济收益吸引力进一步加强。
《意见》明确,自2016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1.6万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所需资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负担。与其它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省份比较,我省大学生特别奖励金标准达到了较高水平。综合计算国家、地方政府和部队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及优待金等经济收益,加上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我省专科大学生(以学制三年为例)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4万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5万元经济收益,为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创业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解读之二: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有所突破,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力度逐步加大。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一定比例名额,专门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这是我省首次对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明确政策,较以往有了重大突破。预计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可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60人左右。
《意见》还明确:“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