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确认。本人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及身份证件前往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四、兵役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青年提供免费网上登记、报名、打印表格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各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参加初审初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