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经济上受益。义务兵服两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五个部分: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今冬入伍新兵开始,我省取消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差距,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以我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000元计算,入伍的义务兵两年可领取优待金34000元)。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是: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义务兵两年退役后,可领取退役补助金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入伍后,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当选为班长、副班长的每月另有80元、50元补贴,两年的总津贴约14000元。4、一次性退役金。从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对于大学生义务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4年共计24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综上,我省普通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得到约68000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92000元经济收益,专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86000元经济收益。
三是发展上受益。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当兵第二年可以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择优提干,大专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还可以选择继续考学或优先选改士官。部队每年都组织部分士兵学习汽车驾驶、烹饪等技术。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退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