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冬季征兵工作有关政策答记者问(2)
吉林征兵网2018-11-14李天扬老师
问:今年,对农村和城镇籍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从今冬入伍新兵开始,我省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距,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根据四平市统计年鉴公布的数字,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约为28000元。按此计算,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年应为28000元左右。具体标准应以各县(市、区)公布的为准。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 问:参军入伍除了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之处,还享有哪些优待政策?答:主要有5项:1.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每年4500元, 2年义务兵退役后,可领取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2.一次性退役金。从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服役期间2年的总津贴费大约为14000元。4、复员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每人平均还可领取2000元左右的复员费。5.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另外,地方政府对退役士兵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就业扶持。 问: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还享有哪些特殊优待政策?答: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除了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四年共计24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另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定向岗位招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攻读研究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