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征兵办解读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2)

吉林征兵网2018-11-14王华老师

问:退役士兵将来创业有优惠吗?

答: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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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学生退役后符合相关条件可免试专升本

城市晚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征兵办获悉,根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入伍的政策规定,专科(高职)学生退役后符合相关条件,可免试专升本。

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试专升本:及其以后从我省应征入伍的吉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当年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并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服役期满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试专升本:及其以后从本省应征入伍的吉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学生;服役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或在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在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并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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