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从2016年冬季入伍新兵开始,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2016年四平市统计年鉴公布铁西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164元X50%=13582元)
2、入伍后津贴和工资标准
义务兵每月津贴费500元以上;士官工资,下士、中士和上士每月分别为2100元、2800元和3500元。
3、复员费标准
义务兵复员费3000元;士官复员费,下士、中士和上士分别为5万元、10万元和18万元左右。
4、退役金标准
服现役每满一年发放4500元。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标准
2016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州)、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计发,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待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或代偿的标准①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②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返还学费或贷款。③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返还学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