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对报考同一院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且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
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
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
56.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院校根据报有定向志愿考生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7.国家、高校、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单独报志愿、单设批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在合格考生中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可适当降分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58.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额满为止。
59.农、林、师类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在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60.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相关规定划定执行。
61.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2.具有保送生招生条件的考生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的考生。此外,长春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保送生。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