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费用
1、新生公寓入住标准:统一暂收400元/人·年,待新生入校后,根据入住情况多退少补。
2、行李备品:根据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为防止“黑心棉”进入学校,确保新生使用合格的床上用品,学校为新生提供了具有质量保证能力企业生产的合格床上用品,价格为450元/套(被、褥、床单、被罩等共10件)。新生也可以自带床上用品,自带自购的床上用品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并带产品合格票证到学校公寓中心备案。
3、教材费:按学年收取,第一学年预收800元(特殊教育学院的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音乐表演专业新生不收教材费),以后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新生缴费,学校统一为每位新生免费办理了银行借记卡。此卡为个人借记卡(即活期储蓄卡),只能持卡凭密码进行存取,此卡在学生就读期间,不收取年费。
收到通知书后,请新生将学费、教材费、公寓费在当地建设银行存入卡中,学校在9月7日从卡中统一划拨。其余费用报到时用现金方式支付。
请新生及时持借记卡及密码条到中国建设银行修改密码,如不慎丢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缴费收据在入学后由辅导员老师发给新生本人。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装入信封交到财务处。
温馨提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仔细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在入学前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组织关系
吉林省新生党员入学时需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他省(区、市)新生党员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团员需带团员证和团籍(或入团志愿书)报到。
七、户籍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迁移户口,户口迁至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卫星路派出所,迁移证手工填写不予受理。长春市所辖区县户口无需迁移。报到当天,由保卫处统一收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照片。
八、档案
请新生将档案邮寄至被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22,收件人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九、报到期限
新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未经批准,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购票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一张。
十一、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431-85250087传真0431-85250091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31-85250030
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0431-852501760431-85373140
保卫处户籍科:0431-85250148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