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发现可疑人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保卫处。
第十五条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较强的危险品,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三节公用物品及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物品及设施指学生宿舍楼楼体和宿舍楼外部的一切公用设施,宿舍楼内公共卫生间、洗衣房、值班室、各宿舍等房间和宿舍楼内配备的所有家具、宣传栏、公用设施等。
第十七条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宿舍楼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检查公共物品及设施,学生应予以配合。经检查发现宿舍内公共物品及设施属人为破坏的,应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无法确认责任人,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节公共环境卫生及秩序管理
第十九条禁止在宿舍走廊、洗手间等公共场所乱丢、乱放杂物。
第二十条车辆整齐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张贴、散发海报或广告等宣传品。使用宣传栏时要保持宣传栏的整洁美观,禁止乱贴乱画。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三条保持宿舍内清洁,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宿舍卫生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禁止利用学生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在宿舍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
第二十五条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
第五节水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节约水电,人走熄灯,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安全用电。正确使用台灯、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等超功率、非安全或炊事电器。
第二十八条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宿舍文明建设活动,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条学生违反本规定将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