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3)

吉林高考2018-12-27李一老师

注: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在吉林省使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不设校考。

2.省外考点:我校在省外设立的校考考点的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招生专业和招生范围将陆续公布,敬请关注!

3.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以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使用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该省(区、市)该专业无省统考,我校认可同类院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注: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六、有关规定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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