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产假新规定【汇总】(3)

计划生育2018-10-16王新老师

1、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3.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更不是独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基础性的98天。

到底会不会延长产假,或者让“二孩”妈妈也享受晚育假,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不过,国家卫计委在本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会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4.现行生育二孩规定:不享受晚育假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

对于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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