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山东产假最新规定

计划生育2018-10-16王华老师

2016年山东的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6年山东的产假发生了改变,具体有几天,下面跟小编来看看相关规定!

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山东

3天原14天取消158天7天
上表中的158天产假是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山东地方增加60天,即:山东产假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60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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