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规定,产假规定多少天(2)

计划生育2018-10-16李一老师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2016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天数: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女:23岁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上面高教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产假新规定及产假的规定天数。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