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晚婚婚假规定,湖南晚婚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计划生育2018-09-16李天扬老师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我国的“全面两孩”政策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在长沙举行的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备受关注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并将于今日进行表决,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将在湖南全面落地。“全面两孩”政策如何在湖南落地?生第二个孩子产假会增加吗?一对夫妻如已经有两个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对于大家心中的疑惑,记者分别采访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

疑问1夫妻可生第三个孩子吗?

拟规定三种情况可以申请生育

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将原来的“一孩”生育政策调整为“全面两孩”的生育政策,将原生育两孩的审批调整为生育第三孩的审批。同时规定了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需具备的三种情况: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上述所称的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健介绍,这样规定,一是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各地可允许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二是原《条例》在只准生育一孩的情况下,也规定了允许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情况;三是考虑再婚、残疾儿等特殊情况;四是借鉴外省政策。除广东尚未明确外,绝大多数省份都允许符合条件的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我省规定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三种情况,与浙江、广西、天津、安徽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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