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婚假、产假、陪产假规定
婚假:3天
产假:128天
陪产假:15天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前保留了晚婚假的草案,经修改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湖北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16年湖北产假国家最新规定。
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关于二孩
根据《条例》,其中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全面两孩”实施后,湖北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持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关于晚婚假
此前“我省晚婚假不取消”的草案,在正式通过的文件中做了修改,删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