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及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计划生育2018-08-31王新老师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等。

我省出台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延长产假60天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等。

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以及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不安排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经本人申请,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不能正常工作的,给予一至两天的休息。

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者相应的卫生用品。省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相应调整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