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及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计划生育2018-08-31李一老师

上海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上海产假最新政策问答】

1、当前,上海的产假天数如何确定?

答:上海市的产假天数如下: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没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2、上海的陪产假是怎么样的?

答:上海此次修正案把原先3天的晚育护理假,也加至了10天,并改名为“配偶陪产假”,故上海配偶陪产假共10天,但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

3、上海新的修正案关于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答: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上海市婚假天数做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计10天婚假。

4、在上海,产假、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否顺延?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规定,本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

5、女职工能不能申请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3个月?

答: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的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权,如允许女职工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3个月,就会导致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的剩余产假天数可能不足以保障其恢复身体健康,故原则上女职工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即使申请提前休产假,单位也准许了,应理解为事假,而不作为产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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