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一胎办证,由于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可费劲了。”回忆起第一胎办证的经历,王俪霞仍心有余悸。她告诉记者,她的户籍在临沂市莒南县,而她丈夫的户籍是临沂市沂南县,两人婚后定居在沂南县。“当时为了省事儿,我就暂时没把户口迁到沂南。”没想到,就是因为户口在异地,准生证办起来麻烦了不少。“我们现在符合全面两孩政策,要是还要办证,那真是添不少麻烦。”
据介绍,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之前被俗称为“娃娃票”.该证件在改成《计划生育务手册》后,服务性增强了许多,但因为是事前办理,因此有“许可”的意思。而有的基层为了工作方便,还增加个别“土政策”,因此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办证难。“准生证”一度被网友调侃为“折腾证”.
,我省修改计生条例,推行单独两孩政策时,取消了一胎的准生证制度。当时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而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此修改为“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这意味着如果修正案被顺利通过后,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也将不需要在生前办准生证。
“独生子女费”有望领到孩子18岁
除了产假和准生证的问题,广大居民还非常关心原有独生子女奖励的问题。“现在国家不鼓励独生子女了,那是不是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会取消呢?”作为一位独生子女的母亲,今年43岁的苏女士说。
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应奖励或者扶助。
也就是说,在我省计生条例修改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广大夫妇仍享受原有的奖励和扶助。但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奖励政策作出少许调整。例如,意见稿规定,“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而在原条例的规定是“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这意味着独生子费领取年限有望延长4年。
此外,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扶助政策基本维持了原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