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这也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胎妈妈,还是二胎妈妈,都可以享受至少128天产假。
《修正案》还规定,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邬惊雷表示,《修正案(草案)》拟将原来3天的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时,“对于假期的具体天数,也曾考虑过7天、10天、15天等方案。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南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经协调,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根据多数意见,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同时,上海卫计委还表示,陪产假含双休日,但遇国定节假日则顺延。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加上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支付生育生活津贴所需的资金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对此,邬惊雷表示,拟保持资金渠道不变,即仍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将由市级财政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
邬惊雷透露,根据上海卫计部门的测算,目前上海常住人口中,男女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目前已生育一孩子的育龄夫妇约为77.6万对。预计接下来五年,上海的常住人口出生数将出现一个抛物线形的小高峰,预计2017年将达到高峰27.6万,随后将逐渐回落,到2020年将下降到23.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