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青海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

计划生育2018-07-11李一老师

一、青海省二胎现有政策

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尚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因此,青海省生二胎的政策依然应当按照“单独二孩”实施,也就是说青海省生育二胎应该符合《青海省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抢生二胎是违法的,依然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青海省规定: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死亡或者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或者收养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六)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华侨或者归侨的;

(七)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四条 农村一对夫妻生育过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根据当地人口密度、自然资源、经济条件,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农村少数民族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二个子女。

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四)、(五)、(六)、(七)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符合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的26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和符合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已婚妇女,不受生育间隔时间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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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海省二胎新政策最新消息

1、政策与法律规定的关系

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需要历经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首先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也就是说,要依法合规生育二孩,必须要等到各省份的相关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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