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它条件,不得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节育手术等挂钩。对涉及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派出所受理户口登记时只做“提醒”。
昨日,省公安厅介绍,该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已经颁布实施。就读者关心的细节问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人士回答了楚天都市报记者的提问。
一问:新生儿上户口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上户口。
3周岁以内的婴儿:
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
超过3周岁的:
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
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
凭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不必再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
二问:非婚生婴儿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婴儿原则上随母亲落户: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的姓名,但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须由婴儿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指纹)、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婴儿父母双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父母户口登记为学生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情形: